《咸阳市秦都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咸阳市秦都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秦都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三项制度,已于2017年12月29日经秦都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详细办法见人大官网—信息公开—重要文件栏目)
|
![]() |
|
|
![]() |
咸阳市秦都区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电话:029-33229021 邮箱:qindurenda@163.com 地址:咸阳市安定路胜利街5号 技术支持:3A网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