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具体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工作。
2、围绕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相关议题,对本辖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向常委会提交报告。
3、检查区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工作情况,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相关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4、承办上级人大安排的各类调研、视察、检查、征求意见等工作。
5、办理、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6、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初审意见。
7、总结交流推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教科文卫监督等工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8、加强与对口联系部门、上级人大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协助开展有关工作,办理相关事项。
9、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