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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苏存江同志任区政协党组书记; 田张峰同志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 朱 艳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 李卫星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免去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职务; 蔡永信同志任区政府党组成员; 刘小建同志任区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免去区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杜群明同志任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免去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刘 任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免去钓台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杨高峰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党委副书记,免去区发展计划局党组成员职务; 韩剑峰同志任吴家堡街道党工委书记,免去陈杨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肖呼洒同志任陈杨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区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张学峰同志任古渡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保卫同志任古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委保密办主任职务; 郭 鹰同志任钓台街道党工委书记,免去吴家堡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免去: 阎生堪同志区人大党组成员职务; 员培衍同志区政协党组书记职务; 窦彩玲同志区政协党组副书记职务; 张生科同志区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任长安同志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职务; 刘 雁同志区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杨艳月同志古渡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