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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作者:admin    文化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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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多功能会议室举行第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建勋,副主任周荣光、郑芬莲、金保文、任长安及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梁宇,区政协副主席田张锋,区法院院长赵贤平、检察院检察长周国胜和区人大、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荣光主持。这次会议是区人大常委会作为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代会闭会期间第一次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本次会议共五项议程:一是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章节。二是审议通过了《咸阳市秦都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咸阳市秦都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咸阳市秦都区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咸阳市秦都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细则》、《咸阳市秦都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公民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6项制度。三是审查和批准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200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区政府200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调整后,区本级2007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为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500万元,增长14%;预算内支出为2.6919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808万元,增长28%。四是审议通过了主任会议关于设立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议案。五是进行了人事任免,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区政府组成人员中的各局局长、各办主任共56人进行了重新任命,同时,还任命了区人民检察院的11名检察员。

在本次会议上,常委会各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言,献言献策,针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工作和区政府的财政等工作展开了热烈的审议发言,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提高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的工作水平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最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梁建勋作了重要讲话。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有关人事任命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依照《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任免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区人民政府区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决定:

杨继康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涛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瑾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军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主任;

  昶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副主任;

何月文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财工委主任;

蔺剑青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财工委副主任;

吴志放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边银锋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安高峰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第五晓娟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

方祯勇同志任人民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懿同志任西兰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杨民权同志任吴家堡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毛国霞同志任渭阳西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长安同志任陈杨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飞同志任古渡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同志任沣东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旭同志任钓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张迎接同志任马泉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张幸生、朱永生、崔峰同志任区人大财工委兼职委员;

高养社、李伟、宋鸿儒同志任区人大法工委兼职委员;

王亚萍、高纪平、蒋博望同志任区人大教工委兼职委员;

赵东亚、张科院、拓文海同志任区人大代工委兼职委员;

王晓峰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正安同志任区监察局局长;

刘小建同志任区发展计划局局长;

杜群明同志任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艺萍同志任区财政局局长;

  任同志任区民政局局长;

杨高峰同志任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冯建臣同志任区教育局局长;

殷民政同志任区科技局局长;

任怀让同志任区审计局局长;

郑海潮同志任区统计局局长;

刘海艳同志任区司法局局长;

陈德高同志任区农林局局长;

张炜同志任区水利局局长;

王全中同志任区交通局局长;

张亚军同志任区建设局局长;

吴晓秦同志任区文体事业局局长;

刘洁同志任区旅游文物局局长;

赵昌华同志任区卫生局局长;

  鹏同志任区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忠伟同志任粮食局局长;

杨连生同志任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

白世林同志任区信访局局长;

侯大光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郭红卫、孙涛、任惠娟、田英、赵伟盟、罗利、李健、韩显彤、尹伟、杜勇、解春兴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梁建勋主任在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71229

 

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一天紧张有序的工作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已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共同学习了《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的有关章节;审议通过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任免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六项制度;审查批准了区政府关于调整今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任命了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兼职委员,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新一届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检察院的部分检察委员会委员。这次会议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严格依法办事,会议开的很好。下面,我就今后五年的人大工作、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简要的讲几点意见,并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对新任命的同志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于组织和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奋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指明了方向。今后五年,是我区率先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关于全区工作的总体部署,以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为动力,按照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行使好三项职权,抓好八项工作的思路,(即要紧紧围绕建设实力秦都、魅力秦都、活力秦都的奋斗目标;突出又好又快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两个重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三项职权;全力抓好《宪法》及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实施,发挥代表作用,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八个方面的工作),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行使职权,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责。同时,还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又要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寓支持与监督中,全力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力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大工作新局面。

二、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法治建设的强力推进,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值将会越来越高,常委会的工作任务也会越来越重,加之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新人比较多,因此,我们必须把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要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职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于我们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深刻领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尽快了解、熟悉并掌握人大工作的方法、程序、特点和规律,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努力提高我们的议政能力和决策水平,为依法履职、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是要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实效。要紧紧围绕全区的工作大局,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工作原则,着眼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着眼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无论是决定重大事项,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还是开展其他工作,都要知实情,说实话,力求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群众的诉求,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是要倍加珍惜团结,齐心协力做好工作。我们常委会组成人员虽然来至于不同的镇办、单位和工作岗位,但大家能在一起共事,这既是缘分,也是机遇。因此,大家一定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事共心,既要以诚相待、常联系、常沟通、常来往,又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努力把我们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风正、气顺、心齐、劲足、团结、和谐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四是要廉洁勤政务实,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勤政,执政为民,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因此,我们常委会每一位组成人员食客都要牢记党的宗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加强道德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大力弘扬我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力争使我们常委会的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能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遵法守纪、廉洁勤政的模范;秉公用权、依法履职的模范;努力把我们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忠于宪法,情系人民,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政治全面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勤政,做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本次会议决定任命杨继康、方祯勇等20名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街道人大工委的主任、副主任;王晓峰、贾正安等24名同志为区政府办、局的主任、局长;张幸生、宋鸿儒等12名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兼职委员;郭红卫、孙涛等11名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在此,让我们大家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表示祝贺!下面,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给新任命的同志再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政能力。当今世界已进入学习型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要使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水平、执政能力能够紧紧跟上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与时代同步,不断将我们的工作推上新台阶,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希望同志们今后,要更加努力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与自己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代科技及领导科学,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领导艺术和执政能力,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是要廉洁勤政,执政为民,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希望同志们任职以后,一定要倍加珍惜团结,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给予自己展示才华、为人民服务的机遇,任何时刻都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勤政,秉公用权;任何时刻都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办,利为民所谋;任何时刻都要认认真真学习,兢兢业业工作,堂堂正正做人,平平淡淡生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三是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大产生,都要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其监督。作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宪法观念和人大意识,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汇报工作;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坚决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和决议;正确对待并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实力秦都、魅力秦都、活力秦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议 事 规 则

20071229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议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实力秦都、魅力秦都、活力秦都为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推进依法治区,促进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第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主任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会议议程的变更,由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决定。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事先应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及有关文件材料,提前通知或印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

临时举行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届时出席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常务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区人民政府区长、区政协主席、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区长、院长、检察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时,须事前请假,并派一名副职领导列席会议。按会议议程,可邀请镇人大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区人大机关各委室、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主任会议确定。根据会议议程,秦都区公民可申请旁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第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审议议案和听取工作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须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须在常委会召开之前,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有关代表,作好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议案、质询案的提出、审议和处理

 

第十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内容应当是涉及违宪违法问题,工作中发生的重大失误问题和领导人的失职、渎职问题。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材料于会议20日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征求意见;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经区长、院长、检察长签署,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送交区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条  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议的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部门一般应于2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办理结果。

 

第五章    人事任免

 

第十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八条  提请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机关应当提出任免报告,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九条  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有关人员职务的议案,提案机关或提案人应提出撤销职务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拟任命的人员,须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前,应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供职发言,并接受询问。

第二十一条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区人大常委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应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在常委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对一个问题的审议,要有至少三分之一的委员发言表态。列席会议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表决议案、任免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会宣布。

第二十四条   表决议案、免职案,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任命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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